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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法簽署高等教育校院學歷與文憑互認協定
2008.3.25(二)
發稿單位:國際文教處
單位聯絡人:林欣蓓
電話:02-2356-5910
Email : hslin@mail.moe.gov.tw
為促進我國與法國雙邊學術交流,本部訂於本年 3月25日
上午10時於本部 215會議室舉行「台法高等教育校院學歷
與文憑互認協定」簽署典禮,未來台法雙方學生可望更有
機會至對方高等教育校院接受教育。
此次在台簽署儀式由本部呂政次木琳主持,邀請法國在台
協會代表Mr. Jean-Claude Poimboeuf (潘柏甫先生)觀禮
見證。我方係由國立大學校院協會李理事長嗣涔、私立大
學校院協進會劉理事長兆玄及私立技專校院協進會張理事
長一蕃共同簽署; 法方係由「法國大學校長會議」 主席
Jean-Pierre Finance及 「法國工程師高等學院校長會議」
主席Paul Jacquet於本年1月17日在法先行簽署。
此協定適用於法方二校長會議及我方三大學校院協進會的
所有成員學校。協定內容主要在規範雙方學位及學分的認
可,雙方學生進入對方高等教育學士班、碩士班、博士班
及工程師學院之入學條件,及學期與學分抵免方式,有助
於我學生赴法及法國學生來台留學之學程銜接,未來台法
間的學術教育交流活動將更蓬勃發展。
法國高等教育體制與我國不同,此協定明確界定學生赴法
就學所應具備之學歷條件,可使各校院對學生就學時的學
位認定標準更加清楚。學士班入學條件方面,在台灣獲高
中畢業證書,並持有大學入學考試成績單者,得以文件審
核方式申請就讀法國大學一年級; 獲得技專教育文憑者
(副學士)得申請就讀學士班三年級。碩士班方面,台灣的
學士學位 (128個台灣學分以上) 相當於法國的學士學位
( 180個歐洲學分),獲學士學位者得以文件審核方式於原
修業領域申請就讀法國碩士班一年級。有關法國博士班之
申請,台灣碩士學位 (修滿152個台灣學分以上)相當於法
國之碩士學位(修滿 300個歐洲學分),獲碩士學位的學生
得於原修業領域申請註冊法國博士班。
此協定亦為兩國學制與學歷認可與學程銜接提供對照架構,
未來台法高教校院若有機會進行雙聯學位計畫,學生可更
容易銜接至對方高等教育體制,有助於台法學術機構進行
國際教育交流。
近年來法國高等教育體制為配合歐盟高等教育區域統
合,在文憑名稱、修業年限及學分授予方面採行改革措施。
因此,此次台法學歷與文憑互認協定之簽署不僅代表台法
兩國教育部在高等教育體制交流與轉換上之共識,更象徵
我國與歐洲教育體制接軌,有利我國未來與歐洲高等教育
校院發展教育合作與交流。
發稿單位:國際文教處
單位聯絡人:林欣蓓
電話:02-2356-5910
Email : hslin@mail.moe.gov.tw
為促進我國與法國雙邊學術交流,本部訂於本年 3月25日
上午10時於本部 215會議室舉行「台法高等教育校院學歷
與文憑互認協定」簽署典禮,未來台法雙方學生可望更有
機會至對方高等教育校院接受教育。
此次在台簽署儀式由本部呂政次木琳主持,邀請法國在台
協會代表Mr. Jean-Claude Poimboeuf (潘柏甫先生)觀禮
見證。我方係由國立大學校院協會李理事長嗣涔、私立大
學校院協進會劉理事長兆玄及私立技專校院協進會張理事
長一蕃共同簽署; 法方係由「法國大學校長會議」 主席
Jean-Pierre Finance及 「法國工程師高等學院校長會議」
主席Paul Jacquet於本年1月17日在法先行簽署。
此協定適用於法方二校長會議及我方三大學校院協進會的
所有成員學校。協定內容主要在規範雙方學位及學分的認
可,雙方學生進入對方高等教育學士班、碩士班、博士班
及工程師學院之入學條件,及學期與學分抵免方式,有助
於我學生赴法及法國學生來台留學之學程銜接,未來台法
間的學術教育交流活動將更蓬勃發展。
法國高等教育體制與我國不同,此協定明確界定學生赴法
就學所應具備之學歷條件,可使各校院對學生就學時的學
位認定標準更加清楚。學士班入學條件方面,在台灣獲高
中畢業證書,並持有大學入學考試成績單者,得以文件審
核方式申請就讀法國大學一年級; 獲得技專教育文憑者
(副學士)得申請就讀學士班三年級。碩士班方面,台灣的
學士學位 (128個台灣學分以上) 相當於法國的學士學位
( 180個歐洲學分),獲學士學位者得以文件審核方式於原
修業領域申請就讀法國碩士班一年級。有關法國博士班之
申請,台灣碩士學位 (修滿152個台灣學分以上)相當於法
國之碩士學位(修滿 300個歐洲學分),獲碩士學位的學生
得於原修業領域申請註冊法國博士班。
此協定亦為兩國學制與學歷認可與學程銜接提供對照架構,
未來台法高教校院若有機會進行雙聯學位計畫,學生可更
容易銜接至對方高等教育體制,有助於台法學術機構進行
國際教育交流。
近年來法國高等教育體制為配合歐盟高等教育區域統
合,在文憑名稱、修業年限及學分授予方面採行改革措施。
因此,此次台法學歷與文憑互認協定之簽署不僅代表台法
兩國教育部在高等教育體制交流與轉換上之共識,更象徵
我國與歐洲教育體制接軌,有利我國未來與歐洲高等教育
校院發展教育合作與交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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