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lose


這是距離上次網咖電玩等營業場所不能距離學校200m之後
又一個新的措施....
目的都是為了要減少中輟及青少年的危機問題
但是網咖業者也不是省油的燈,
幾乎快比照prostitution業者設立暗門、夾層
不過警方或校方不會不曉得,只是有沒有人力去一一搜查而已

台北市資訊休閒業管理自治條例 2008年1月15日修訂

第  八  條    資訊休閒業之營業場所,應臨接寬度八公尺以上道路,並應距離高中、高職
、國中、國小等學校二百公尺以上。但中央法規另有規定者,依其規定。
前項距離以二建築基地境界線最近二點作直線測量。
第一項之臨接道路,以營業場所之主要出入口為認定基準。

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通過「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」部分條文修正案。規定15歲以下的青少年,不得在電子遊戲場逗留。立法院並通過決議,地方政府應配合修改相關自治條例,比照適用於網咖的管理。

經 濟委員會召委丁守中表示,根據現行「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」規定,普通級電子遊戲場,禁止未滿15歲者在上課時間及夜間10時以後進入。不過地方在執法 時,往往忽略在這段時間之前就已經進場並逗留其中的青少年,因此立委提案修法,往後未滿15歲的青少年,不但在上課時間及晚間10點以後禁止進入,同時也 禁止在電子遊戲場中逗留。

立法院並通過附帶決議,要求經濟部及警政署應在一個月,將相關執行成效的書面報告提交經委會。另外,由於有立委認為,網咖已經逐漸取代電子遊戲場,因此認為應該將修法範圍涵蓋網咖。立院也通過決議,在新修正條文實施之後,經濟部應會同警政署,請地方政府修改相關自治條例,比照適用於網咖的管理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    創作者介紹
    創作者 shrek 的頭像
    shrek

    返航地球,做個幸福的地球人也不錯

    shrek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