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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內規範 Règlement intérieur
 
法國所有學校均需依照下列原則訂立學校規範,
1.      政教分離原則
2.      在多元文化及保持中立的原則上,尊重學生表達意見的權利。
3.      寬容並尊重他人及其信仰。
4.      保障學生免於遭受肢體上或精神上的侵襲。並拒絕使用暴力。
5.      學生對於自身行為的負責及成長。
6.      在合法的條件下擁有公開集會、表達及成立組織的權利。
7.      成立學校組織及運作的規範。(時間表、活動場所等等)
8.      學生勤奮求學態度的要求。(出席、準時、上課參與等)
9.      處分及處罰的程序。
 
如何獲得有關學校規範的資訊?
 
學校規範必須經由學校行政委員會許可。
經由許可後,此規範將公佈於學生、家長、教師及校內所有人員,學生於開學第一天即會拿到此規範。
 
所有教育手段、方法及程序均需遵守以下原則:

1.      合法性

2.      對立原則:所有受罰者均有權提出解釋及辯駁,甚至可要求父母、法定代理人等參與。所有懲處手段均具備可解釋性及正面積極性。

3.      比例原則

4.      個別化原則:所有集體的懲處均為禁止的。學生只能接受其本身所犯過錯的懲處措施。
 
《法國巴黎亨利四世中學之學校規範》
※    學生的出席規定
※    下課時間及午餐時間,學生必須留在學校中庭。
※    每堂下課時間結束後,學生必須準時前往下堂課的教室。
※    若任課教師請假,學生改於多媒體教室內自習。
※    午餐時間,學生得前往多媒體教室,但使用者需於該日10 :30前登記。
※    學生若需要前往保健室,需事先徵求教師的同意。
※    學生們需隨時攜帶家庭聯絡簿。學校可能於上學或放學前檢查。
※    家長需定期審閱學生的家庭聯絡簿。
※    學生若需請假,家長必須事先或儘快通知學校。
※    學生於請假後需提供由家長簽署的證明文件。
※    學生需穿著適當的服裝參與體育課程,否則教師有權拒絕學生參與。
※    禁止在校內吸煙。
※    任何具有危險的物品均禁止。
※    學生必須穿著適當的服裝到校。
※    避免攜帶貴重的物品到校。
※    六年級學生應放置資料夾於大廳。
※    校內物品毀損需負擔賠償。
 
處罰(輕微的缺失,由教師、教育輔導員及學監提出)
※    抄寫處罰的事由並由家長簽署。
※    額外的作業。
※    留校
※    口頭或書信的道歉。
※    暫時性的驅離課堂。

※    學務顧問(Conseiller principal d’éducation (CPE)召見。

※    由學務顧問撰寫警告通知書。
 
處分(情節較為重大的缺失,由校長或教育委員會提出)
※    由校長撰寫之警告通知書
※    懲戒處分
※    暫時停學(八日之內)
※    暫時聽學(一個月之內)
※    退學
 
附註:有關遲到的懲處規定
※    三次登記遲到者,處罰一個小時的留課。
※    課堂間的遲到,將視學生學習態度而施以留課一小時的懲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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