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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內規範 Règlement intérieur
法國所有學校均需依照下列原則訂立學校規範,
1. 政教分離原則
2. 在多元文化及保持中立的原則上,尊重學生表達意見的權利。
3. 寬容並尊重他人及其信仰。
4. 保障學生免於遭受肢體上或精神上的侵襲。並拒絕使用暴力。
5. 學生對於自身行為的負責及成長。
6. 在合法的條件下擁有公開集會、表達及成立組織的權利。
7. 成立學校組織及運作的規範。(時間表、活動場所等等)
8. 學生勤奮求學態度的要求。(出席、準時、上課參與等)
9. 處分及處罰的程序。
如何獲得有關學校規範的資訊?
學校規範必須經由學校行政委員會許可。
經由許可後,此規範將公佈於學生、家長、教師及校內所有人員,學生於開學第一天即會拿到此規範。
所有教育手段、方法及程序均需遵守以下原則:
1. 合法性
2. 對立原則:所有受罰者均有權提出解釋及辯駁,甚至可要求父母、法定代理人等參與。所有懲處手段均具備可解釋性及正面積極性。
3. 比例原則
4. 個別化原則:所有集體的懲處均為禁止的。學生只能接受其本身所犯過錯的懲處措施。
《法國巴黎亨利四世中學之學校規範》
※ 學生的出席規定
※ 下課時間及午餐時間,學生必須留在學校中庭。
※ 每堂下課時間結束後,學生必須準時前往下堂課的教室。
※ 若任課教師請假,學生改於多媒體教室內自習。
※ 午餐時間,學生得前往多媒體教室,但使用者需於該日10 :30前登記。
※ 學生若需要前往保健室,需事先徵求教師的同意。
※ 學生們需隨時攜帶家庭聯絡簿。學校可能於上學或放學前檢查。
※ 家長需定期審閱學生的家庭聯絡簿。
※ 學生若需請假,家長必須事先或儘快通知學校。
※ 學生於請假後需提供由家長簽署的證明文件。
※ 學生需穿著適當的服裝參與體育課程,否則教師有權拒絕學生參與。
※ 禁止在校內吸煙。
※ 任何具有危險的物品均禁止。
※ 學生必須穿著適當的服裝到校。
※ 避免攜帶貴重的物品到校。
※ 六年級學生應放置資料夾於大廳。
※ 校內物品毀損需負擔賠償。
處罰(輕微的缺失,由教師、教育輔導員及學監提出)
※ 抄寫處罰的事由並由家長簽署。
※ 額外的作業。
※ 留校
※ 口頭或書信的道歉。
※ 暫時性的驅離課堂。
※ 學務顧問(Conseiller principal d’éducation (CPE)召見。
※ 由學務顧問撰寫警告通知書。
處分(情節較為重大的缺失,由校長或教育委員會提出)
※ 由校長撰寫之警告通知書
※ 懲戒處分
※ 暫時停學(八日之內)
※ 暫時聽學(一個月之內)
※ 退學
附註:有關遲到的懲處規定
※ 三次登記遲到者,處罰一個小時的留課。
※ 課堂間的遲到,將視學生學習態度而施以留課一小時的懲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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