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俗話說:出來混的,遲早要還.....
不對,這句話似乎不適用此處

話說13年前......(此時畫面漸漸模糊zoom out...)
當時跟幾個"學弟"在東海的日子
不能說「夜夜笙歌」啦,但實際上也相差不遠
還記得當時我們最熱衷的娛樂:保齡球
四五個人都有專屬球具,每天凌晨就相約去等一局20元的午夜場
然後打個三個小時,回家吃個宵夜,鬼混一下才肯上床,睡到隔天中午....

當時的日子.....不能說「愜意」,但真的貫徹了「大學玩到死」的那句名言
不過之後的代價,那就甭再細談了.....ㄎ....

在那個時候,學弟之一「大頭」剛跟我直屬學妹「丸」分手
後來輾轉認識了音樂系的正妹S,旋即開始交往。
而大頭和S的介紹人,也是音樂系的L。
由於常常一起玩樂,所以我也間接認識了S和L

隨著我延畢時每天窩在圖書館準備考試
而學弟們也積極的為著畢業後的出路煩惱
因此玩樂的時間便減少許多
之後去埔里唸書,回竹東實習,接著便來法國
這段時間便中斷了與他們的聯繫管道
偶爾可以從得到第三手、四手的消息:某某現在「可能」在幹嘛,某某出國唸書....之類的

直到前幾天晚上
由於興煥把他的小窩整理成短期租屋
所以常常會有不同的短期遊客進出
我也偶爾會接到興煥的電話:由於有時他也會把自己的床位出租,所以他就來我這裡窩一晚。
拿起電話:「有人要跟你說話....」
「啊????」我還沒搞清楚狀況
「學~長~你還記得XXX嗎???」這個學妹怎麼先把正妹S端出來問我。
(好熟的名字....啊......)「我記得啊,是大頭的女朋友」我突然慶幸自己年紀還沒老到忘記太多事情。
「對啊對啊,我是XXX」學妹報出本名。

哇~~~原來學妹L去美國攻讀音樂碩士,趁著暑假去義大利參加音樂營的機會
順道來巴黎旅遊三天,碰巧就租到興煥的房間,更碰巧他看到牆上的名單有我的電話跟名字。

跟學妹吃了一次飯,而在她離開巴黎的前一晚,我們也酒聚鬧了一晚。

這世界真的有夠小
由於這次的巧遇緣份
讓我13年前的回憶又重新清晰了許多
啊.....我說的是那種男人之間玩樂的回憶
不是另外一種喔,株株看到這裡別拿著刀準備架住我脖子逼問了,
那部份的回憶我是「統統忘光光」啦~~~~~

澄清說明:文中出現的「正妹」S,僅是基於「尊稱」的一種~誰不曉得,在我心目中,只有INES才是真正的正妹!為了不混淆視聽,以為我在文章中亂放話,特在此提出補充說明囉。
大家跟著我念一遍:「ines是正妹!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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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shrek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